劳动合同每年一签连读签十几次以上 可以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张勇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合同纠纷

核心结论:劳动合同每年一签连续签订十几次以上,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一般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需注意是否符合法定终止条件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如支付经济补偿等;同时,若存在特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终止。以下为详细分析:

  1. 一般情况下合同到期可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十几次一年期劳动合同,每次合同到期时,只要不存在法定禁止终止的情形(如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用人单位均有权选择不再续签,此时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2. 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若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劳动者连续签订12次一年期合同,工作满12年,用人单位终止合同时需支付1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3. 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的特殊情形
    若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即使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 连续签订多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没有法定解除情形(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计算)。
    需注意:实践中对“连续订立二次”的理解存在争议,部分地区法院认为“连续订立二次”后,第三次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仍有权选择不续签;但部分地区法院认为,此时劳动者已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终止。因此,具体风险需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判断。

建议:

  • 对用人单位而言,若希望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或支付高额经济补偿,可在合同到期前评估劳动者表现,若不符合续签条件,可依法终止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若需长期留用,可考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以稳定劳动关系。
  • 对劳动者而言,若希望继续工作,可在合同到期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若用人单位拒绝,可依法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或赔偿金。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