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用人单位连续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自动视为从第三次开始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需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
详细分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并非仅基于连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而是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
- 具体来说,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过错、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时,若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特别说明:
- 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连续签订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自动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关键在于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且无不能续订的法定情形,劳动者在续订时是否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同意。
- 如果劳动者未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或者双方就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第三次签订的仍然可能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选择权与用人单位的同意:
- 即便满足了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仍享有选择权。如果劳动者明确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同时,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时,也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和经营需要,决定是否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可能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形:
- 除了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情况外,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合同时,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也享有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法律建议:
-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向用人单位提出此要求,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劳动者的意愿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自身情况和经营需要,与劳动者进行平等自愿的协商,以确定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可能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因此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 如果劳动者在未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强行要求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能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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