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次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不自动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是详细解释:
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中间没有间断,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并未明确提出要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需自应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作为赔偿。
连续工作满十年:
- 无论劳动合同签订次数,只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达到或超过十年,即可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特别地,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同样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 若劳动者虽然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但中间存在间断,不构成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则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患病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等),用人单位可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签了三次后,并不自动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若您对此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