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签了三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通常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意味着自动就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符合条件: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规定的情形时,若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主动提出要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举例:小张在某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且工作表现良好,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小张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公司应当与小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 无论劳动合同签订次数,只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达到或超过十年,劳动者就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举例:老李在某公司已经连续工作了十二年,期间签订了多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老李希望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长期稳定就业权益。公司应当满足老李的要求。
不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 不满足“连续”条件或存在法定排除情形:
- 如果劳动者虽然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但中间存在间断,不构成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劳动者可能无法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另外,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也有权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举例:小王在某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小王再次入职该公司并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由于小王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且不满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他无法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合建议
- 劳动者:在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如果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提出自己的意愿,并确保自己满足法定条件。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满足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维护劳动者的长期稳定就业权益。如果拒绝签订,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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