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连续签两次固定合同后第三次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吗-何钦荣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

  1.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未出现法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且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明确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但并非绝对,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第三次签订的也可以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满足以下条件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以及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并且未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再次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第三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就必然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为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劳动者的意愿和双方的协商结果。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第三次签订的也可以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连续性要求:在判断是否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强调“连续”,期间不能有中断。如果期间有中断,比如劳动者离职后又重新入职,那么可能就不满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 劳动者意愿:劳动者的意愿至关重要。如果劳动者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应当明确提出自己的意愿。如果劳动者未提出此要求,或者双方就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第三次签订的仍然可能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协商一致:即使满足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以确定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需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之前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劳动者的表现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劳动者仔细审查劳动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意愿,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如果劳动者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不同意,或者双方对此存在争议,那么劳动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