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员工签署不要公积金合法吗-张曙光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单位要员工签署不要公积金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法定的住房储金,这是由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该条例指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这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强制性。

其次,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的合同条款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则无效。因此,如果单位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增加类似“不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条款,这些条款是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因此是无效的。

再者,住房公积金作为在职职工的一项重要权利,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单位有义务为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形式进行规避或免除。

最后,我想提醒您的是,作为职工本人,也应该具备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在与单位洽谈或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仔细阅读有关条款,特别是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如果发现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综上所述,单位要求员工签署不要公积金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职工应该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