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和厂里签了不买公积金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会保险”这一必备条款,而住房公积金作为社会保险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是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的。这意味着,无论您是否签署了所谓的“自愿放弃公积金权利”的文件,用人单位都不能免除其为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
其次,从实际操作和监管的角度来看,各地政府都有明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是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必须履行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如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或者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都会受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责令限期办理或缴存,甚至可能面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处罚。
因此,我建议您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要求其为您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您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并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根据您的投诉进行核查处理,并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