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三年 是否符合无固定期-陈俊如律师|法行宝
2025-12-08 劳动纠纷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工作十三年是否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这一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形式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同时也为用人单位保留了长期、稳定的人力资源。

接下来,我们来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就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一情形。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您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十三年,那么您完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这意味着,除非您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我还想补充一些相关信息,以帮助您更全面地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没有终止时间,而是终止时间不确定,它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终止。同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并不影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