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仍属于公司员工,且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涉嫌违法。 以下从法律关系认定、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社保缴纳义务三个角度展开分析:
1. 法律关系认定:您与公司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关系成立需满足三个核心要件:
- 主体资格:双方均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 管理关系: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 劳动报酬:劳动者劳动成果归用人单位所有,用人单位支付报酬。
您的情况中:
- 您实际为公司提供劳动(工作7年);
- 公司按月发放工资、缴纳社保;
- 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管理关系(如考勤、工作安排等)。
因此,您与公司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您仍属于公司员工。
2. 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公司需承担双倍工资赔偿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
- 未签书面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 满1年未签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补签书面合同,并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处罚。
您的特殊情况:
您已工作7年,虽未签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自用工满1年起即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仍需补签书面合同,且您有权主张此前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但需注意诉讼时效,通常为1年,部分地区可能延长至2年)。
3. 社保缴纳义务:公司必须依法缴纳,否则需补缴并承担滞纳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
- 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
- 未按时缴纳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逾期仍不缴纳的,可能被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您的权益:
公司虽已为您缴纳社保,但若存在未足额缴纳(如按最低基数而非实际工资缴纳)或漏缴险种(如未缴失业、工伤险)的情况,您仍有权要求公司补缴差额或补全险种。
行动建议:
- 固定证据:收集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 协商补签合同:要求公司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岗位等条款;
- 投诉或仲裁:若公司拒绝补缴社保或支付双倍工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