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劳动合同到期是该工人提出续签吗-刘羽莎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劳动纠纷

结论:两次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由工人提出续签,法律并未强制规定,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以下是具体分析:

  1. 法律未强制规定续签提出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需双方协商一致。法律未明确要求必须由哪一方主动提出续签,因此工人或用人单位均可提出。但需注意:

    • 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续签且劳动合同终止,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若工人主动提出不续签,且用人单位无降低条件等过错,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的“主动续签义务”边界
    若满足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必须续签且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赔偿金):

    • 工人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 已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工人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纪)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医疗期满不能工作)规定的情形。
      例外:若工人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可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需保留工人书面同意的证据。
  3. 实务建议

    • 对工人:若希望续签,可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书面表达意愿,并留存证据(如邮件、签字文件);若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或降低条件,可主张经济补偿。
    • 对用人单位:若需续签,应在合同到期前与工人协商;若不续签,需依法支付补偿,避免因程序违法(如未提前通知)被主张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2倍)。

提示:劳动合同续签涉及经济补偿、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等复杂问题,建议根据具体条款和当地司法实践进一步分析。若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