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公司工作七年但未缴纳社保,跳槽时可以依法主张两项赔偿:一是社保补缴及滞纳金,二是经济补偿金(若以未缴社保为由被迫离职)。 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社保补缴是法定义务,公司必须履行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这是公司的强制性义务,与经营状况无关。即使公司目前不景气,您仍有权要求:
注意:社保补缴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即使您离职后仍可主张。
二、若以“未缴社保”为由被迫离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您有权:
操作建议:
三、若公司已补缴社保,您仍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若公司在您离职前已补缴社保,则您不能再以“未缴社保”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但若公司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等),您仍可主张相应赔偿。
总结:您可先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滞纳金;若公司拒绝,您有权以“未缴社保”为由被迫离职,并主张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建议优先通过协商或投诉解决,若无效再启动劳动仲裁。如有具体证据或细节需要分析,可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