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里干了七年 保险没有给我买 由于公司不景气 想跳槽 能否得到赔偿-吴洪毅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劳动纠纷

您在公司工作七年但未缴纳社保,跳槽时可以依法主张两项赔偿:一是社保补缴及滞纳金,二是经济补偿金(若以未缴社保为由被迫离职)。 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社保补缴是法定义务,公司必须履行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这是公司的强制性义务,与经营状况无关。即使公司目前不景气,您仍有权要求:

  1. 补缴7年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部分地区已合并);
  2. 公司承担滞纳金:若公司逾期未缴,每日按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法》第86条);
  3. 向社保部门投诉:若公司拒绝补缴,您可向当地社保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行政部门强制执行。

注意:社保补缴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即使您离职后仍可主张。

二、若以“未缴社保”为由被迫离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您有权:

  1. 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明确以“未缴社保”为由提出离职;
  2. 主张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您在公司的工作年限(7年)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月工资指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等)。

操作建议:

  •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 离职前先与公司协商补缴社保及支付补偿金;
  •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需在离职后1年内提出)。

三、若公司已补缴社保,您仍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若公司在您离职前已补缴社保,则您不能再以“未缴社保”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但若公司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等),您仍可主张相应赔偿。

总结:您可先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滞纳金;若公司拒绝,您有权以“未缴社保”为由被迫离职,并主张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建议优先通过协商或投诉解决,若无效再启动劳动仲裁。如有具体证据或细节需要分析,可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