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单位三年没有给我上保险该怎么赔偿我”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补缴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核定其应缴费用。
操作建议:您应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明确要求单位补缴这三年的社会保险。相关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并补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同时可能加收滞纳金。
二、主张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操作建议:您应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明确指出解除原因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随后,根据您的工作年限,向单位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三、可能的额外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若单位在解除合同时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适用条件:此额外赔偿适用于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若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则不适用此条款。
四、要求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若因单位未办社保且无法补办导致您无法享受社保待遇,您有权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操作建议:您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清单、工伤认定决定书等,以证明损失与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之间的因果关系。随后,向单位主张相应的赔偿。
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劳动仲裁:若您与单位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您应在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将根据双方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诉讼:若您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最终判决。
六、申请与执行
在申请赔偿时,您应提供充分证据,如工作证明、工资单等,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和社保未缴纳的事实。若单位拒不履行赔偿责任,您可依据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对于单位三年未给您上保险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在特定情况下获得额外赔偿。若协商无果,您应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