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原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这一结论主要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的明确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定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种情况被视同为工伤。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军人职业的特殊尊重和保障,确保了退役军人在工作过程中旧伤复发时能够得到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二、关键条件
要满足这一特殊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这要求军人所受的伤害必须是在执行战斗任务或履行公务过程中导致的,并且达到了致残的程度。这通常需要有军事部门的证明、军队医院的诊断记录以及伤残鉴定报告等作为证据。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这是认定视同工伤的关键凭证,表明军人的伤残情况已经过了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和确认。革命伤残军人证是军人伤残情况的重要证明文件,必须妥善保管。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这需要有医疗机构的明确诊断证明,说明复发的症状、病情与原来的伤残情况存在直接关联。旧伤复发必须是在到用人单位后发生的,且与原服役期间的伤情有直接因果关系。
三、工伤认定程序和待遇
如果职工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即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如革命伤残军人证、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将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这包括:
四、注意事项与建议
示例说明:假设某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执行公务受伤致残,并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后,该职工进入某企业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其旧伤复发导致需要住院治疗。此时,该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旦被认定为工伤,该职工将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职工在原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职工应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