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哪个部门管雇佣童工”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和劳动法规的重要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负责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的主要监督检查部门。这意味着,如果发现有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用童工,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除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外,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也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此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也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使用童工的情况,也可以向这些组织寻求帮助和支持。
对于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承担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等。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改正,还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如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
因此,如果您发现有使用童工的情况,建议您及时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