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童工且不发工资,主要由劳动行政部门(通常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会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改正与罚款: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将面临5000元罚款;若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则按照更重的罚款标准或从重处罚。同时,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资支付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于拖欠童工工资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并逾期不支付的,还需按应付金额的50%至100%加付赔偿金。
此外,若用人单位存在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或使用童工从事高危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严重伤残等行为,公安机关也将依法介入,追究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因此,如遇雇佣童工且不发工资的情况,应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以维护童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雇佣童工,并应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