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厂用童工哪个部门管”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劳动保障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童工指的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得到特殊的保护和关爱。
当发现工厂使用童工时,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和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负责劳动保障工作的政府机构,他们有权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工厂使用童工,他们会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如果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还会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承担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可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还会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因此,如果您发现工厂使用童工的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他们会依法进行处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呼吁所有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