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四次续签时劳动者有权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同意,但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法律规定与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若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增强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保护其长期就业权益。
虽然法律规定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实际操作中,双方协商一致是关键。在签订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希望第四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表达自己的意愿。用人单位在了解劳动者的诉求后,应依法履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未出现法定排除情形,有权在续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并保障。若用人单位在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拒绝签订,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常,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会支持劳动者的诉求,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可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
实际情况分析
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四次续签时劳动者有权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同意。但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并确保双方协商一致。若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