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有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一定不需要仲裁,是否需要仲裁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分情况说明:
- 公司积极配合补缴:如果公司认可需要为员工补缴十多年前的社保,并且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主动与社保部门沟通,提供必要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为员工补缴社保费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需要通过仲裁来解决。因为双方已经就社保补缴问题达成了共识,并且正在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公司主动核算出应补缴的社保金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费用,并及时将款项缴纳至社保账户,同时为员工办理相关的社保补缴手续,使员工的社保记录得到完善。
- 公司拒绝或拖延补缴:若公司拒绝为员工补缴十多年前的社保,或者虽然口头答应但一直拖延不办理,不提供必要的材料,不配合社保部门的工作,那么员工就需要考虑通过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作为证明员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但仅凭劳动合同可能不足以直接促使公司补缴社保。员工需要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事实。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如果裁决支持员工的诉求,公司则需要按照裁决结果为员工补缴社保。例如,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补缴社保,员工提供了详细的工资发放记录和劳动合同,证明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仲裁机构经过审理后,裁决公司为员工补缴相应年限的社保费用。
- 存在争议或特殊情况:有时候,即使有劳动合同,在社保补缴问题上也可能存在一些争议或特殊情况。比如,对于补缴社保的基数、年限等存在分歧,或者公司认为员工在某些时间段不存在劳动关系等。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无法自行协商解决,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公司认为员工在某一段时间内属于兼职人员,不应按照正式员工的标准补缴社保,而员工则认为自己在这段时间内是全职工作,应享受正式员工的社保待遇,双方对此存在争议,就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