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同一个集团下的不同分公司上班满10年,是否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劳动者在集团内各分公司间的工作调动属于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且劳动关系连续未中断,则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满足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工作调动导致劳动关系中断或属于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后重新入职,则工作年限不能累计计算,不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具体分析:
连续工作满10年的认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连续”强调的是不间断的工作状态,且劳动关系未发生中断。
- 在集团内部不同分公司间的工作调动,若属于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如单位安排调岗、外派学习等),且劳动关系仍在该集团内连续未中断,则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 若工作调动导致劳动关系中断(如离职后重新入职),或属于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后重新入职集团内其他分公司,则之前的工作年限不能与之后的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为连续工作满10年。
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合同的要求:
- 当劳动者满足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后,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有权利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 或者,在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表示同意续订且希望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签的法律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举例说明:
- 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小李在集团A分公司工作5年后,因集团内部调岗到B分公司继续工作5年,期间劳动关系未中断。此时,小李在集团内连续工作满10年,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小张在集团A分公司工作3年后离职,1年后又重新入职集团B分公司工作7年。此时,小张在集团内的工作年限不能累计计算为连续工作满10年,因此不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建议:
- 若您满足在集团内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且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议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向用人单位明确提出要求。
- 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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