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受了工伤公司不发停工留薪期工资且不认可的,通过仲裁一般能够要回这部分工资。下面我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应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就明确了公司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有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方式
结合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字[2011]143号),“工资福利待遇”中“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正常出勤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即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其发生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应发数额。
公司不认可停工留薪期及不支付工资的处理方式
可能的法律后果
如果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而公司拒不执行仲裁裁决的,工伤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举例说明:假设小李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医疗机构根据其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小李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公司在这6个月内应按照每月8000元的标准向小李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48000元(\(8000×6 = 48000\))。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小李收集好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工资条等证据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一般会裁决公司支付这48000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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