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致残 不解除劳动关系 能够得到哪些赔偿-黄祖军律师|法行宝
2026-04-09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因工伤致残但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仍然可以获得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针对一至六级伤残)以及辅助器具配置费等多项赔偿,以全面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医疗费用相关赔偿

  1.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这些费用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某职工因工伤导致手臂骨折,其治疗期间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药品费等,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均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2. 康复性治疗费用:

    •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条件的也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职工因工伤导致手部功能受损,经评估需要进行康复治疗以恢复手部功能,那么在指定康复机构的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3. 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职工因工失去了一条腿,需要安装假肢,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安装假肢的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

  1.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例如,职工每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还有绩效奖金平均每月1000元,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每月按照6000元的标准支付其工资福利待遇。
  2.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三、生活护理费用(如适用)

  • 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
    •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例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若工伤职工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则每月可获得4000元的生活护理费。

四、伤残相关赔偿(如构成伤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例如,八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5000元,可获得55000元补助金。
  2. 伤残津贴(如适用):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例如,四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4000元,每月可获得3000元津贴,若当地最低工资为3200元,则需补足200元差额。

五、其他可能涉及的赔偿

  1. 交通食宿费:

    •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 后续治疗费用:

    • 如果工伤职工在后续还需要继续治疗,相关的医疗费用等也可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处获得相应赔偿。

总结与建议:因工伤致残但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仍然可以享受多项工伤赔偿待遇。建议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以便确定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同时,保留好所有与工伤治疗和康复相关的费用单据和证明,以便在申请赔偿时提供有力的证据。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