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致残后可以得到哪些赔偿-杨鑫律师|法行宝
2026-02-23 劳动纠纷

因工作致残后,员工有权根据伤残等级、工资水平及当地法律法规,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处获得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多项赔偿。以下是对这些赔偿项目的详细解释: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

  1. 医疗费用与康复费: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以及工伤康复费用,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如假肢、矫形器等,费用也按国家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与交通食宿费:

    • 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同意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 停工留薪期待遇:

    • 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4个月。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分别对应27至7个月的本人工资。例如,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
  5. 伤残津贴:

    •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具体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
    • 五至六级伤残且难以安排工作的职工,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但具体标准(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在实际操作中可能由用人单位承担,并需缴纳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6. 生活护理费:

    • 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分为三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7.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五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 劳动能力鉴定费:

    • 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

  1.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或支付相应护理费。
  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五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 伤残津贴(五、六级伤残且难以安排工作时,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

    • 如前所述,五至六级伤残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缴纳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其他重要事项

  1. 工资计算标准:

    •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有上下限规定,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2. 未缴工伤保险费的处理:

    •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所有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均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
  3.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建议:因工作致残的员工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获得应有的赔偿和安置。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履行赔偿责任,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