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签劳动合同,人社局查处后的罚款金额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罚款规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即除正常工资外,额外支付1倍工资作为赔偿)。
举例:若员工月薪5000元,工作6个月未签合同,公司需额外支付5个月工资(5000×5=25000元)作为赔偿。
注意:双倍工资的赔偿期限最长不超过11个月(即用工满1年后仍未签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终止)。
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罚款规则
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如连续工作满10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同样需支付双倍工资,赔偿期限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计算。
人社局行政处罚的额外罚款
若用人单位存在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如伪造合同、恶意拖欠赔偿等),人社局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点:行政处罚需以“拒不改正”为前提,单纯未签合同一般优先通过双倍工资赔偿解决。
实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