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基于您已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且工作4年3个月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情况,您有权主张多项补偿金,包括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时效可能受限)、经济补偿金及社保补缴或赔偿。以下为具体分析:
1.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 经济补偿金
若您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主张经济补偿金。
3. 社保补缴或赔偿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您可要求补缴社保(需向社保部门投诉,由社保部门责令补缴)。若因未缴社保导致您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医疗、养老),可主张赔偿损失,但需举证具体损失金额。
4. 诉讼策略建议
温馨提示:劳动争议案件程序复杂,建议携带全部材料(如仲裁裁决书、工资流水、工作证据等)与我进一步沟通,以便制定更精准的诉讼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