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合同属哪条法律规定-杨玉婷律师|法行宝
2025-12-04 合同纠纷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合同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1. 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当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出现该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患病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等)规定的情形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法律背景与意义:

    •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已经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等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此时赋予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有助于减少因合同到期而导致的劳动关系不稳定情况。
    • 同时,这一规定也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带来一定影响。用人单位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提出续订且无法定排除情形,用人单位必须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降低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调整上的灵活性。
  3. 对用人单位的影响:

    • 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用人单位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提出续订且无法定排除情形,必须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增加了用人单位的长期人力成本和管理难度。
    • 人力成本增加: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的工资待遇可能提高,进一步增加企业成本。
    • 管理挑战:员工可能因工作稳定性预期高而降低工作积极性和创新动力,给绩效管理带来挑战。
  4. 对劳动者的影响:

    • 职业稳定性增强:获得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强的职业保障,使其能更安心地专注于工作。
    • 福利待遇和职业发展机会增加:随着工作年限增加和劳动关系稳定,劳动者在工资待遇、福利保障等方面可能得到提高。同时,用人单位可能为长期服务员工提供更多培训机会、晋升空间和职业发展通道。
  5. 例外情形:

    • 若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若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样无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结与建议:

  •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合同后,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出现违法行为。
  •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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