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若满足特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并不直接限制“两次以上”的续签次数,但每次续签都需重新评估是否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详细分析: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的续签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或非过失性辞退情形(即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若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举例说明:假设小张与某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小张在工作中表现良好,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没有因病或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被公司考虑辞退。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小张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且没有明确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与小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两次以上”续签的理解:
- 法律并未直接规定“两次以上”的续签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每次续签时,如果已经满足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且劳动者没有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愿,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考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进一步解释: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再次续签时仍然满足上述条件(即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非过失性辞退情形,且没有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无论这是第几次续签,用人单位都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除了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有其他情形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等。
总结与建议:
-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希望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且没有违反规章制度或非过失性辞退的情形,可以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劳动者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且没有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愿,那么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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