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搬新厂之前没买保险没签合同还能不能去找老厂”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应用。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如果您在老厂工作期间,老厂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您有权要求老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二、关于未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如果老厂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您有权要求老厂为您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如果老厂拒绝补缴,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他们责令老厂补缴,并可能面临滞纳金或罚款的处罚。
三、关于维权途径
收集证据:首先,您需要收集能证明您与老厂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与老厂的沟通记录(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与老厂协商:尝试与老厂的相关负责人沟通,明确提出您的诉求,包括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补缴社会保险等。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好相关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携带好身份证明和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填写投诉表格,详细说明老厂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并责令老厂改正。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老厂仍然拒绝履行义务,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然后将申请书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
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对仲裁裁决不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您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搬新厂的影响
搬新厂本身并不影响您对老厂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维权行为。无论老厂是否搬新厂,只要您能证明与老厂存在劳动关系,且老厂存在违法行为,您就有权依法维权。
综上所述,您完全有权去找老厂,要求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补缴社会保险等。建议您按照上述维权途径,逐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