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搬厂老员工不去且没签合同,是有可能获得赔偿的。具体赔偿情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
-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时长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
- 若满一年仍未签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支付自满一年当日起的二倍工资。
搬厂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补偿:
- 若搬厂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如果搬厂老员工因未签合同且不愿跟随工厂搬迁,是有可能获得上述两方面的赔偿的。建议老员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主张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