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索赔。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有一年未签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具体来说: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赔偿计算: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有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例如,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5000元/月×11个月=55000元作为赔偿。
维权途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这笔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有一年未签合同,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的,索赔的具体金额为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计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