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试用期提前三天离职公司不给办离职手续”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试用期期间,您只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微信等电子方式,这些依据《电子签名法》被视为符合法律要求的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您的离职意愿,三日后无需公司批准,您即可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公司在您提出离职后拒绝为您办理离职手续,这实际上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寻求法律帮助和保护。
此外,关于离职后的一些相关事宜,我也为您做了简要说明:
辞职后工资问题: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公司无权克扣或无故拖欠您的工资。
年休假未用完问题:如果您在离职时还有未休的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公司应按照您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您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离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应当为您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相关费用。如果公司拒绝执行,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