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试用期提前三天提离职领导不给走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意味着,只要您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但为避免纠纷,建议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那么三日后您就有权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无需用人单位的额外批准。
针对您当前的情况,如果领导不同意您离职,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再次确认通知:确保您已经明确且提前三日通知了领导您的离职意愿。如果之前是口头通知,建议补发一份书面通知,并保留好通知的证据,如邮件、短信或书面签收记录等。
沟通协商:尽管法律赋予了您离职的权利,但出于职场礼仪和未来职业发展的考虑,您可以尝试与领导进行进一步的沟通,解释您离职的原因和紧迫性,看是否能达成共识。
依法办理离职:如果沟通无果,且您已经满足了提前三日通知的条件,那么三日后您可以直接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无权阻止您离职,如果因此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用人单位在您依法提出离职后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作为劳动者,您在试用期内享有合法的离职权利。只要您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三日后就有权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如果遇到领导不同意或用人单位阻止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上述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