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职时公司未为您购买社保,离职后您确实有权进行追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同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您离职后发现原公司欠缴社保,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向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投诉: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如社保局或人社局)提出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为您补缴社保。在投诉时,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以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事实。
以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您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而被迫离职,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需要注意的是,您需要确保您的离职理由确实是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并且您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如果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您未能享受社保待遇(如就医不能使用医保等),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您因此遭受的损失。
然而,也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您在入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并且用人单位已按约定将本应由其承担的社保费用支付给了您,那么您在离职后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经济补偿可能会得到法院的不支持。因为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并非恶意不为您缴纳社保,而是您自愿放弃了这一权益。
综上所述,当您在职时公司未为您购买社保时,您离职后有权进行追究。您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投诉、以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或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您需要确保自己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