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约几次转无固定期限-林春丽律师|法行宝
2026-07-29 劳动纠纷

关于“续约几次转无固定期限”的问题,结论前置如下:

  1. 一般情况下,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时应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2.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时,也可能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详细解释如下:

一、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的情形,且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和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通过不断续订短期合同来规避对劳动者的长期责任。

二、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况

如果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无论其初次入职时间是否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体现了对长期服务员工的法律保护,鼓励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其他特殊情况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1.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考虑了劳动者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的工作贡献和未来的职业保障。
  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防止其通过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规避法律责任。

四、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或多个,如果劳动者明确提出希望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双方仍然可以基于劳动者的自主意愿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充分尊重了劳动者的选择权,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个人意愿的尊重和保护。

建议与提醒:

  • 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仔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用人单位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规避对劳动者的长期责任。
  • 如果双方在续订劳动合同时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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