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体应用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的情形,且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例外:如果劳动者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明确提出希望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尊重劳动者的选择,与其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这一选择必须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用人单位不能强迫或诱导劳动者选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际操作建议
对于劳动者: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如果希望获得更稳定的劳动关系,可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同时,也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等,以备不时之需。
对于用人单位: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应当主动与劳动者沟通续订劳动合同的事宜。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同意。否则,可能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法律风险。
温馨提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因此,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双方都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