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下达解除劳动合同书后员工也不来上班了,也不办理离职手续要怎么处理”,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一旦用人单位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书,且该决定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经解除。此时,员工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工作交接、归还公司财物等。
针对员工不来上班也不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书面通知员工:
- 用人单位应首先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快递等)通知员工,明确告知其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 通知中应明确列出需要员工办理的具体离职手续事项,以及未按时办理可能产生的后果。
保留证据:
- 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如解除劳动合同书、书面通知、员工签收记录等。
- 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中将起到关键作用。
办理离职手续:
- 尽管员工未主动来办理离职手续,但用人单位仍应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 对于员工未归还的公司财物或未完成的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可以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索的权利。
寻求法律帮助:
- 如果员工长时间不来办理离职手续,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如工作延误、财物损失等),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会投诉,寻求帮助。
- 必要时,用人单位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员工承担因未办理离职手续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注意事项:
- 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应确保所有操作都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 例如,用人单位不能因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拒绝出具离职证明或扣押员工工资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针对员工不来上班也不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用人单位应通过书面通知、保留证据、办理离职手续、寻求法律帮助等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确保所有操作都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