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会保险。具体分析如下: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工作半年未签合同,单位需支付5个月工资作为双倍工资差额(第一个月不计算在内)。例如,若您月工资5000元,则可主张25000元。
经济补偿金
单位裁员属于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您有权获得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作满6个月按1个月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计算)。若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还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但您的情况可能不涉及,需结合裁员程序判断)。
补缴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单位未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您可要求单位补缴工作期间的全部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若单位拒绝,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行动建议: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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