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作一年半没签合同没上保险如何赔偿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于您工作一年半的情况,从用工的第二个月起算,至满一年时止,共计11个月,用人单位需支付这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具体数额需结合您的实际工资来确定,假设您月工资为5000元,则这部分赔偿为5000元×11个月=55000元。
其次,若您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工作一年半,应支付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考虑到您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可酌情按照2个月工资计算,若月工资为5000元,则这部分赔偿为5000元×2个月=10000元。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为劳动者提供了更稳定的就业保障。
关于社会保险方面,如果用人单位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若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您遭受损失,如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自行垫付医疗费用等,用人单位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在主张赔偿时,您需要注意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根据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建议您尽快在时效内申请仲裁。
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确实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建议您妥善保管好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如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相关证据。
综上所述,工作一年半未签劳动合同且未上保险的劳动者,在赔偿方面可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经济补偿金,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主张权益时,请务必注意时效和证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