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老板的行为可能构成被迫离职的情形。下面我根据相关法律知识为你详细分析:
一. 构成被迫离职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此可知,用人单位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即构成被迫离职。
二. 录音证据的有效性
你提到与老板的沟通过程有录音,这份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老板的态度和公司的行为。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录音证据若真实、合法、与案件有关联,是可以被采纳的。因此,这份录音对于证明你是否构成被迫离职具有重要作用。
三. 老板言辞的分析
老板回复“综合考虑了,就这么多,你不满意可以出去找工作,可以去仲裁”,并重复了六次,这种言辞实际上是在拒绝与你协商解决年终绩效未足额发放的问题,并暗示你如果不接受就离职或去仲裁。这种态度和行为可能被视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从而构成被迫离职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认为老板的行为和言辞可能构成你被迫离职的情形。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你可以将录音作为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你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