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了和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合同,也可能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来说,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实际为用工单位工作,并满足劳动关系的特征,如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提供的劳动是用工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那么仍可被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亡,其家属依然可以依法申请工伤死亡认定,并要求用工单位进行赔偿。
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适用)等。
因此,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在劳动者工亡后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用工单位拒绝赔偿或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劳动者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