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可以责令支付工资。具体分析如下:
一.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规定。
二.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职责与权力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处理,包括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来纠正其违法行为。
三. 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且存在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支付工资,并可能加付赔偿金。这是法律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明确保护,也是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