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劳动合同未到期因撤店解除劳动关系,您作为女装销售导购有权获得经济补偿,且社保缴纳情况不影响补偿资格,但补偿计算基数和年限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撤店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若因店铺撤销(如经营策略调整、租赁合同到期无法续租等)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用人单位无法为您安排其他岗位或工作地点,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此时:
举例:您工作2年差2个月(即22个月),补偿为2.5个月工资(22个月中,2年对应2个月,剩余2个月超过6个月按1年计,加0.5个月)。
2. 社保缴纳情况不影响补偿资格,但需注意社保转移
3.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补偿的维权路径
若用人单位以“撤店属于不可抗力”“您自愿离职”等理由拒绝支付补偿,您可采取以下措施:
4. 特殊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未与您协商,直接以“撤店”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未出具书面通知、未支付补偿),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此时您可主张:
温馨提示: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您对补偿金额或程序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工资明细、劳动合同条款等具体信息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