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不存在法定过错或特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并且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详细分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
-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先后签订了两次有明确时间限制的劳动合同。例如,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2020年和2023年各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就满足了这一条件。
- 劳动者不存在法定过错或特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
- 法定过错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的、因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
- 特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的义务:
- 当满足上述条件时,若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劳动者职业稳定权的一种保障,旨在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其他可能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
-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将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未及时履行签约义务的一种法律后果。
协商的重要性:
-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续签都应基于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无论是选择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应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因此,即使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双方仍然可以协商一致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际应用建议
- 劳动者: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希望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并享受更稳定的职业保障,可以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应确保自己不存在法定过错或特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
-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且提出续订要求,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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