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与企业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通常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具体是否签订,还需考虑劳动者的选择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
一、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违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的情形时,若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并明确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举例:小张与某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且小张在工作中表现良好,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小张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同意。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 无论劳动合同签订次数,只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达到或超过十年,即可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 举例:小李自2010年起一直在某公司工作,至2020年已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无论小李之前签订了多少次劳动合同,他都有权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不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者存在法定排除情形: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若劳动者存在这些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等,用人单位可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举例:小王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小王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因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拒绝。
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如果劳动者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举例:小赵与某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且工作表现良好。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公司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小赵因个人原因希望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可以尊重其选择。
三、综合分析与建议
- 劳动者角度:在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长期稳定就业权益。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用人单位角度:用人单位应依法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因此产生劳动纠纷和法律风险。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确保劳动者的选择权得到尊重。
总结:劳动者与企业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劳动者的合同签订情况、工作年限、是否存在法定排除情形以及劳动者的选择等。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通常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您在此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