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这并非绝对,还需考虑其他因素。
详细分析: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个前提条件。
劳动者无过错及非过失性辞退情形:
- 劳动者必须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性情形。
- 同时,劳动者也不得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非过失但不适合继续工作的情形,如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
- 当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若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仍然可以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即使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有权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选择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除了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有其他一些情形也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等。
实际应用建议:
- 对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续签时,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如果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且希望获得更稳定的劳动关系,可以主动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对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续签时,应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和权益,如果劳动者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且用人单位也希望与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可以积极与劳动者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双方协商:无论选择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应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并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在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双倍工资等。
- 如果劳动者在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双方应按照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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