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续签必须签无固定吗-景芋衡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第三次续签是否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三次续签并不意味着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特定条件下,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特定条件主要包括: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了十年,那么在第三次续签时,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特定违法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如果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在这些合同期间内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不能胜任工作等),那么在第三次续签时,同样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接下来,我想进一步解释一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和性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的合同,它只是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关于“第三次签合同即可签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是否限制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的问题,我认为这一规定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因为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的。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动者、决定劳动合同期限等方面仍然拥有决定权。同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不可解除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第三次续签并不意味着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特定条件下应当订立。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性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