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续签必须是无固定期限吗-张印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第三次续签是否必须是无固定期限”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并且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在第三次续签时,应当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1.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触发第三次续签需考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

  2. 劳动者无特定情形:如果劳动者在之前的合同期间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可能有权不续签或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劳动者的参与和同意,如果劳动者明确拒绝或书面放弃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签订自己提供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与之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满足上述条件,用人单位在第三次续签时应当主动提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可能需要支付劳动者自第三次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终身制”,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在一般情况下,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时应当考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这也需要劳动者的同意,并且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