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入职二十年未签劳动合同且未买社保的行为是违法的,员工有权依法维权。以下从劳动合同和社保两个角度详细分析:
未签劳动合同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特殊情况:虽然法律有上述规定,但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之前未签劳动合同的违法责任,在满一年之前未签合同的时间段内,用人单位仍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但二倍工资差额的支付存在时效问题,一般从用工满一年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
- 对员工的影响及维权:对于入职二十年的员工来说,虽然可能已经超过了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但依然可以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员工可以通过收集工作证、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未买社保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对员工的影响及维权:未买社保会影响员工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方面的权益。员工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果因未买社保给员工造成了损失,例如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等,员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的损失。
建议: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