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3月20号入职公司不买社保合法吗-孙芹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员工3月20号入职公司不买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从员工入职的那一刻起,公司就有义务在三十天内为其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

对于您提到的具体案例,员工3月20号入职,那么公司最迟应在4月19号之前为其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如果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这一流程,那么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外,我还想强调的是,有些公司可能会采取“转正补缴”的方式,即等员工转正后再为其补缴社保。但这种做法同样存在风险。在正式参保前,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将无法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或无法领取伤残津贴,这会给员工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和风险。

因此,我建议您作为员工,如果发现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为您缴纳社保,应及时与公司沟通并要求其尽快办理。如果公司拒绝或拖延办理,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公司不为新入职员工及时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尽快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