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如果公司以“绩效完成不好”为由不续签合同,您可以从以下角度应对:
核查公司是否履行了合法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若公司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或不续签),需满足两个条件:
- 证明您不胜任工作:公司需提供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如书面评分、项目记录等),且考核标准需事先告知您并经您确认。若公司从未明确考核标准,或考核结果缺乏客观依据(如仅凭主观评价),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 提供培训或调岗机会:即使您被认定不胜任,公司也需先对您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若仍不胜任,才能解除合同或不续签。若公司直接以“绩效不好”为由不续签,未履行这一程序,则属于违法。
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
- 若公司合法不续签(即履行了上述程序):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年限×月工资”(如工作3年,则补偿3个月工资)。
- 若公司违法不续签(如未证明不胜任、未培训调岗):您可主张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即工作年限×月工资×2)。
- 注意:若公司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直接终止,但未提前30天通知,您还可额外主张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仅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
应对公司的具体操作建议
- 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说明:若公司口头以“绩效不好”为由不续签,您可要求其出具书面通知,并注明具体理由和依据。若公司拒绝,可能反推其理由不充分。
- 收集反证材料:整理您的工作成果、客户评价、同事证言等,证明您实际完成了绩效目标。若公司考核标准模糊或存在歧视性(如针对特定员工提高标准),也可作为反驳依据。
- 协商或投诉:优先与公司协商补偿方案;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需在离职后1年内提出)。
总结:公司以“绩效不好”为由不续签合同,需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您可通过核查程序合法性、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收集反证材料等方式维护权益。如有具体证据或细节需要分析,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帮您梳理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