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续签可以要绩效补偿吗-孟凡永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劳动纠纷

合同不续签时,能否要求绩效补偿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1.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若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或降低原合同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但经济补偿金与绩效补偿是不同概念:

    •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合同到期不续签需支付绩效补偿”,则劳动者可主张;
    • 若无明确约定,且劳动者已按约定完成绩效目标,但用人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拒绝支付,可能涉及违法克扣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2. 劳动合同未到期,因绩效不达标被解除合同
    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上)。但绩效补偿是否需支付需看约定:

    • 若劳动合同或绩效协议中约定“未达标需扣除绩效工资”,且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未达标(如考核流程合法、证据充分),则可能无需支付;
    • 若考核流程违法(如未告知考核标准、未给劳动者申诉机会),劳动者可主张绩效补偿或要求认定解除合同违法(此时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即2倍经济补偿金)。
  3. 特殊情形:公司因经营问题不续签
    若公司因破产、重组等原因不续签合同,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若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约定了“特殊情形下的绩效补偿”,劳动者可主张;若无约定,则一般难以支持。

建议行动:

  • 核查劳动合同、绩效协议、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不续签”“绩效补偿”的条款;
  • 收集绩效目标、考核结果、沟通记录等证据;
  • 若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合同类型、绩效约定内容等),可继续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形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