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续签时,能否要求绩效补偿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若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或降低原合同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但经济补偿金与绩效补偿是不同概念:
劳动合同未到期,因绩效不达标被解除合同
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上)。但绩效补偿是否需支付需看约定:
特殊情形:公司因经营问题不续签
若公司因破产、重组等原因不续签合同,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若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约定了“特殊情形下的绩效补偿”,劳动者可主张;若无约定,则一般难以支持。
建议行动: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合同类型、绩效约定内容等),可继续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形为您分析。